
美国瑜珈公司开到印度

高温瑜珈非常流行说起瑜珈,自然让人想到印度。但是,日前印度与美国的一桩纠纷,却让人们谈起瑜珈,也想到了美国。原因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批准了很多与瑜珈有关的专利、版权和商标。而眼下的这场纠纷,与一个印度人有关。
■导火索
这个印度人名叫乔德瑞,61岁,原来是加尔各答人,上世纪70年代初移民美国。他四岁开始练习瑜珈,移民美国后,在加利福尼亚州创办了印度瑜珈学院。1978年,他为自己编的瑜珈动作申请了版权。2002年,他发明了“高温瑜珈”并获得专利。
2005年,一群练习瑜珈的老师反对他为瑜珈申请版权和专利,打了一场官司。但乔德瑞赢得了官司。他认为,他创造的高温瑜珈——在40.5℃的高温且湿度为50%的环境中练完一整套26个动作,是独一无二的。
他的律师约翰·马考克斯甚至打了这么一个比方:“这好比音乐,他(乔德瑞)并没说拥有每一个音符,而是说拥有一段特殊排列的音符。再看看瑜珈,它的动作和练习的套路多得数也数不清。”
约翰说,乔德瑞将高温瑜珈注册,并不会损害瑜珈,反而有助于让它传遍世界。
自赢了官司后,乔德瑞自封“瑜珈信徒”,在世界各地遍开瑜珈馆,目前已有约900家。最近,他计划在瑜珈的发源地——印度开出他的瑜珈馆。
而正是他的这一计划,引发了印度从政府官员到瑜珈专家的愤怒。
■纷争
印度政府提出抗诉
如今,有人要把在美国注册过的瑜珈引入印度,印度政府自然不痛快。早在5月15日,印度多名议员就谴责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它不该批准美国公司拥有与瑜珈有关的专利。
印度人民党议员斯瓦米阿迪亚纳斯说,瑜珈并非一种现代科学,而是由印度人习练而成,美国不能获得相关专利。议员拉吉夫舒克拉也说,无论印度是否已为瑜珈注册专利,全世界都知道它源于印度,是印度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5月31日,印度政府正式就此提出抗诉,印度卫生部表示,它将直接与美国专利商标局讨论此事,印度商业部也说,将写信给美国的贸易代表。卫生部官员萨缪尔说:“这怎么能够给瑜珈专利呢,几千年来,这一直就属于公众。这实在太可笑了。我们将就此应战,并已启动了程序。”
事实上,印度早就意识到问题所在。印度一向视瑜珈为国粹,但千百年来,一直没有任何有关瑜珈的专利。而美国批准不少有关瑜珈的知识产权,让印度觉得正在慢慢失去其对瑜珈及其他相关医药和健康领域的传统权益,因此,早在2005年,印度的科学及科技部就开始为其传统知识申请专利,避免将来遭误用和偷去。而瑜珈,正是他们研究的重点。
此次乔德瑞要在印度开瑜珈馆,正是印度抗诉的好机会。
■产业
藏着巨大商业利益
瑜珈的英文为Yoga,该词从梵语yug演化而来,含意为“结合”、“和谐”。在古印度,瑜珈是身、心、灵的全方位修行,把握自我,以达“天人合一”的境界。
公元前二世纪,帕坦加利总结各门瑜珈修行,写成了著名的《瑜珈经》,提出“瑜珈八支行法”,成了第一个将古老的瑜珈传统系统地介绍给世人的人,因此也被公认为是瑜珈的创立者。而瑜珈,也被认为是属于印度的传统文化之一。
现在,随着瑜珈在世界各地流行,它已被视为一项强身健体的运动。目前,全世界有成千上百万人练习瑜珈。
印美两国瑜珈知识产权的纷争,一方面说明了对瑜珈不同的认识。另一方面,说明背后蕴藏着巨大的商业利益。
印度方面认为,瑜珈被人们练习了6000多年,与哲学和健身有关,政府和企业不能控制。
在美国,瑜珈自从在上世纪70年代初流行以来,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文化和宗教色彩,而成了一个年产值高达30亿美元的健身产业。据估计,约有2000万美国人练习瑜珈,大部分都在健身中心报读相关课程。大型连锁店如沃尔玛或美国休闲设备公司(REI)纷纷销售瑜珈产品,比如DVD光碟、瑜珈服、坐垫等。仅瑜珈学员一年的开支,就要1500美元。
到目前为止,美国专利商标局已批准150项与瑜珈有关的版权、134项瑜珈用品专利和2315个瑜珈商标。
■保护
吃一堑长一智
实际上,印度此前已经受到过类似的教训。
1997年,一家美国稻米公司把传统的印度香米与一种美国品种的稻米培育生产出一种“新”的稻米,他们也命名为“印度香米”,并取得了专利权,在西半球独家生产这种“印度香米”。
这事引起许多印度农民的不满。千百年来,真正的印度香米只能在印度、巴基斯坦和尼泊尔种植。这里的农民在不同环境和气候下,培育出了不同的品种。印度香米可以说是印度农民智慧累积的成果。许多人靠种印度香米为生,当然,他们从未为印度香米申请过专利。
而这家美国公司用毫无新意的培育技术,盗取了印度香米的名称,不但限制印度农民的生产,还对印度出口市场造成很大的威胁,破坏民生。
在印度强大的压力下,美国专利商标局最终撤销了这家美国公司的有关申请。
经历过这一事件后,印度十分注意加强本国知识产权保护,同时维护本国利益,积极立法保护自己的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主要是印度医药、瑜珈及印度民间文学艺术),并在国外监视侵害印度传统知识的任何活动。
2002年,印度还组织了专门工作组,开展对这些外国专利、商标的撤销或无效投诉,并建立起“印度传统知识图书馆”,将馆藏内容译成5种文字,与世界各国专利审批部门联网,以求外国在行政审批中驳回涉及印度传统知识的申请。同时,印度在许多国际谈判场合,积极推动制定传统知识、基因资源保护的国际规范。
■链接
印度对中国是个借鉴
印度政府不遗余力地保护传统文化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的传统文化,被人不断地“盗用”,例子举不胜举。
2005年的11月,由18名专家组成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审查委员团,在巴黎将韩国的江陵端午祭列为“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著作”。
本是我国为了纪念爱国诗人屈原而形成的节日,现在成了他国的文化,这一教训不可谓不惨痛。
此事刚过不久,韩国一家公司又秘密抢注了“端午节.cn”的互联网域名,虽然后来被一个中国商人以24万元赎回,但这家韩国公司注册时仅花了280元。
此外,还有美国迪斯尼公司,将中国的“花木兰”制作成动画,轰动全球的同时,赚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在日本和韩国,数十家公司已分别将“水浒传”、“西游记”、“三国志”注册为计算机游戏商标;诞生于中国的宣纸,被日本得到工艺秘方后,制作的产品垄断了国际高端产品市场;还有许多中药处方……
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属于一个国家的传统资源。保护我国的传统资源不受侵害,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但是,目前,国际上对传统资源的认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自1998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为此召集了一系列国际会议与研讨。
发达国家认为,传统资源是现代技术与知识创新的基础和源泉,因此一直强调,任何对传统资源的保护,都不应妨碍相关资源的正常流动与获取,也不应阻止对相关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一句话,发达国家反对对传统资源授予私权。
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能力较弱,在短期内不大可能通过技术与知识的创新,获得与发达国家平等竞争的机会。因此,发展中国家强调保护传统资源,延缓甚至阻止传统资源的消逝,同时,使那些弱势人群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获得合理利益。
但对传统资源的保护,也不是没有办法,一方面应加强立法,另一方面,则需要推动国际社会形成通行的法则,但这都需要长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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